中国对缓和医疗的认识和行动的开始时间并不算晚。1988年7月15日,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临终关怀研究机构。二十六年过去了,虽然有关服务多以临终关怀或姑息治疗的概念展开,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被世界卫生组织严格定义,早已成为独立医疗学科的缓和医疗(Palliative Care)的内容相比,还有不少差距。缓和医疗从未作为新兴学科引起过学界应有的重视。而在一轮又一轮的医疗制度改革中,更从未作为国家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进入过国家管理者的视线。尤其与多数发达国家,以国民健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将缓和医疗纳入国家卫生事业,建立国家保障制度让全民享有缓和医疗的事实相比,差距更加明显。
应该说,政府一直在努力。2016年4月,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主持召开的“关于推进安宁疗护工作的双周协商座谈会”是缓和医疗作为一项国家政策进入社会系统的先声。由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安宁疗护的概念规范、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等等,和其后在全国推开的试点工作都标志着缓和医疗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进入的全新阶段。无论如何,在我们这个逐步富裕和文明起来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已经排名第二的东方大国[1]中,缓和医疗的学科缺失和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很不配适和非常遗憾的事情。中国国民生产总值虽然已经处于世界第二,但是,近年中国医疗卫生支出的增长速度超出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也是不争的事实。类似“近期不宜将缓和医疗纳入全民医保”,“与近期改革目标不相配”的说法因此很有听众。但是,各国的经验都已经表明,缓和医疗是所有文明国家国民保障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尽管国情不同,但中国迟早肯定也要走这条路。早走有困难,要付代价,晚走更困难,代价更高。而推行缓和医疗之所以是政府责任,以各国共同经验表现出来的原因至少有如下两条:
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是所有政府的紧迫任务
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是所有国家的难题,合理配置资源从来是政府的紧迫任务。多种研究结果显示,现代社会中人一生的医疗费用,有70—80%用在生命末期毫无救治希望的阶段。尤其当昂贵的生命支持技术在医院里成功推延死亡的事实成为“医疗常态”的今天,这个比例在不断上升。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和地区,这个比例可能越高。2013年在香港,这个比例是80%以上[2],2014年美国的这个比例是90%。缓和医疗不仅能给患有危及生命疾病的病人和末期病人带来更舒适、更人道和更有尊严的生活,还因为放弃几乎所有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尤其是昂贵生命支持系统而使得这一阶段的医疗费用大大降低。针对多种恶性肿瘤和末期病人的研究,缓和医疗与传统医疗(又称“治愈治疗”或“延命医疗”)相比,病人平均费用可大大节省。美国一项研究指出,末期病人在缓和医疗机构中三到六个月的费用,只相当于综合医院中延命治疗三到六天的费用。由于照顾到人的整体,包括心理和精神等各方面的需求,使人的终末期更加符合自然规律和深埋人性深处的自我尊重意识,有些研究还显示,早期进入缓和医疗的病人的存活期与竭尽救治之能事的延命治疗相比,有明显延长。

这两张图片也许可以说明些问题,左图是英国缓和医疗机构中的日常景象,我们看到的是人:末期病人、正在照顾病人的医生和护士。右边是中国重症监护室内的日常景象,我们看不到病人,只有机器丛林和管理机器丛林的人。
二、缓和医疗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缓和医疗虽然能更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但它的使命并不是给政府“省钱”。进入生命末期的人是社会中最弱势,最需要帮助的群体。缓和医疗允诺带给人们临终时最大程度的舒适、尊重和安宁,是减轻死亡恐惧的良药,是人道价值的体现。缓和医疗的主张,是回归自然而有尊严的死亡,它不像“安乐死”那样存在巨大的伦理缺陷和法律风险。它主张既不拖后也不提前死亡,承认死亡是生命的必然归宿。它将注定经历死亡的常人作为照顾对象,用符合医学伦理:有益、不伤害,尊重和公平的方式,以温和有效的医疗手段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缓和医疗是文明的礼物,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其受益者是社会中的全体公民。故而,推广和建立缓和医疗制度是政府责任。虽然在政府的严格监管前提下,建立这个制度仍有巨大的市场作为和利用社会资金的空间。但在不具备这些严格监管条件的初始阶段,为了保护缓和医疗与生俱来的公平和普惠性质,从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结论都是:应该由政府统筹和主导。
1.《2014年世界各国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前十排行榜》,中商情报网,http://www.askci.com/data/2014/09/18/152256bids.shtml
2.胡定旭先生,香港医管局主席,提供
《缓和医疗十讲2.0》(2019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