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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形成与运作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23日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形成与运作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形成与运作

                                                            台北护理学院 护理助产研究所 所长 郭素珍


西方国家于医院内设立伦理委员会的情形已逐渐普遍,美国于1980 年代早期,即在医院内成立伦理委员会,美国健康机构评鉴联合委员会(JCAHO)要求医院必须对于在提供病人照护时有伦理争议的处理机制加以说明,它建议成立跨领域的伦理委员会,在美国甚至护理之家和长期照护机构都设有伦理委员会。欧洲方面例如在德国基督教医院协会(约占德国医院的三分之一)已建议协会内的所有医院应该有临床伦理委员会,在荷兰临床伦理委员会常与研究伦理委员会合并,在澳洲也有相似的情形,很多的研究理论委员会报告他们,并且提供临床争议的伦理指导(Slowther & Hope, 2000)。

在临床照护上有伦理冲突难以决定的状况时,一些最佳的专家意见、实务上的智能以及谨慎的思考可以来自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使用这些咨询,可以在个人有限的观点及正规制度广大的回顾中,取得一个中间的平衡点。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会将这些广泛的建议发展,提供给病人、家属、照护提供者一些新模式的咨询、支持及解决问题。

在最近的20 年来,美国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也快速的成长,早在1989 年Murphy 就指出全美国大概有60%的医院成立了伦理委员会。美国政府也鼓励医院以伦理委员会去解决病人照护上的伦理困境,而尽量不要由法院来解决;并且建议伦理委员会要去调解这些冲突及意见不合的争议。伦理委员会在健康照护的机构中,是跨越多重学科领域的团体,并且当发生了伦理困境时,会提供建议来解决问题,他们主要的活动是教育、发展政策及个案咨询。目前,台湾在医院内设立伦理委员会的情形并不普遍,可是在实务上确有需要。因此,本文将依据美国在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建立及运作作一个简单介绍,以作为未来在国内医院内成立伦理委员会的参考。在?20? 应用伦理研究通讯С第二十五期

壹、医院内成立伦理委员会的目的及步骤建立机构伦理委员会的主要理由应是协助机构内工作人员,病人及家属对伦理的议题能有较好的处理。其目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