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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星期二 | 罗点点:安乐死又来了?

作者:罗点点 来源: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29日

编者按:近日,因两会期间有关“安乐死”议题的讨论,加之国际巨星“决定”安乐死的消息在各路媒体传开,“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再次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罗点点老师结合全球安乐死合法化的现状、条件、研究和分析等等,与各位再谈安乐死。

安乐死又来了?

作者 | 罗点点

也许因为知道我不同意中国的安乐死合法化,法国巨星阿兰德龙“决定”安乐死的消息近日被熟悉或不熟悉的人填满我的邮箱。

清明节快到了。尽管从传统上来说这只是个郊游踏春的节日,但近年来被媒体和大众共同打造成一个讨论死亡文化的机会。我就蹭个热点,借这机会就我对安乐死的看法再罗嗦几句。

安乐死现在又叫协助死亡(assisted dying)或辅助自杀(assisting a suicide),也许因为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倡导的优生学有不光彩的纠葛,后来又与纳粹德国的种族灭绝罪行密切相关,越来越多作者不愿意再用老词安乐死,而更愿意用不太文艺,语义更明确的新词:协助死亡和(或)辅助自杀。

著名医学刊物《柳叶刀》年初发布的一份报告称:继协助死亡在美国九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加拿大、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瑞士和澳大利亚四个州的合法化,新西兰的有关立法也2020年的全民公投中获得批准。

哥伦比亚政府虽然尚未立法,但其宪法法院已将协助死亡合法化。报告认为,全球大约有一亿人有可能获得某种形式的协助死亡合法化,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讨论辅助死亡,合法化看样子有“蔓延”趋势。但报告同时指出,自杀虽然在许多国家已经不违法,但对自杀者无论提供致命药物,无论该人是否真正临终,也无论该行为是否是富有同情心的,帮助他人结束生命都与刑事犯罪无异。

这是怎么回事?是不是逻辑混乱?协助死亡和(或)辅助自杀在上诉这些国家里到底是不是刑事犯罪呢?其实稍加注意,你会发现这些国家对协助死亡和(或)辅助自杀行为的表述并不是简单的合法,而是合法化。加一个“化”字的意思是:辅助自杀和(或)协助死亡仍是犯罪行为,只是在符合某些特殊条件的情况下,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罢了。

以安乐死最早合法化的国家荷兰为例,这些必须符合的特殊条件至少包括:

1、当事人的安乐死的请求完全自愿。

2、当事人正在承受伤病带来的巨大痛苦且没有好转希望。

3、至少两位主治及以上资历的医生认为没有合理的救治方法。

4、医生必须见过病人并写下书面意见。

5、在协助行为的过程中必须给与当事人应有的医疗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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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后,医生必须向市政级别的验尸官通报并通过五个职责不同的地方安乐死监督分会向安乐死监督委员总会书面报告全程细节。委员总会的责任是最后判定医生到底是提供了适当的协助死亡还是触犯了谋杀罪。审查者通常至少包括一名律师、一名医生和一名伦理学家。同时,医生和护士有权拒绝安乐死的实施或准备。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每年荷兰三分之二的安乐死请求都会被医务人员拒绝。

也许是因为医务人员出于职业道德的抵触,全世界唯一允许为外国人实施安乐死的瑞士的两大协助死亡的组织都是由非医务人员组成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协助死亡和自杀的行为在那里不被认为是医疗行为。到瑞士寻求死亡的人必须自行服用药物,至少使过程看上去是“自杀”而不是“谋杀”。近期在网上热传的,需要当事人自行进入并自行启动的“死亡胶囊”,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所以,合法化安乐死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满足严苛条件,还要有昂贵周密的监督系统,否则一不小心还是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此外,许多研究还指出,安乐死合法化需要更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回应而不是仅仅需要立法。

这些需要回应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社会成本

2、是否会降低自杀率

3、是否影响对医生的信任

4、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措施

5、经济成本和社会效益是什么

6、是否会影响安宁缓和医疗的发展

7、是否应允许接受安乐死的人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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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以上情况,现时不适宜在中国追求安乐死合法化的理由可能就会比较顺理成章。除了我们的传统中没有相应的社会文化心理、没有堪以配套的法律环境和有效的政策回应之外,其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那就是自2016年以来,作为安宁缓和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在于照顾末期病人的现代安宁疗护已经被国家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们提上日程。

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全国已在多个城市开始试点。由于这种努力,中国在全球80个国家死亡质量排名已经从2015年的第71位上升到今年的第53位,虽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有目共睹,尽量无痛苦和有尊严的自然死亡正在各级医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下变为现实。我作为一个曾经的临床医生,对现代安宁缓和医疗情有独钟的生前预嘱推广者,与其在道德和伦理的迷雾和自杀阴影中讨论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不如回归常识,以顺应人性的方式尽力和言说。

这里说的人性是指人类作为一个物种,顽强的生存意愿是其能成功进化到今天的关键。从这个意义出发,任何生存意愿的丧失,包括安乐死都有违反自然的倾向,都应该被关切甚至应该在适当时候施以援手。

当然,还是应该尊重阿兰德龙先生自己的选择。只是这次媒体和网民对事件的解读有些过头,所谓“决定去安乐死”其实只是阿兰德龙先生的儿子在为自己的新书出版接受采访时,提到父亲曾有过这样的意愿和表达。而实际上,这位曾经的“全球第一美男”,虽然经历衰老和伤痛,却并不妨碍他现时正在瑞士美丽的家中享受生活。

对安乐死的讨论还会进行下去,但并不是所有讨论都有益无害。今年两会之前,有位号称法律专家的大牌领导托人带话想就安乐死与我进行对话,吓得我左闪右避。并不是轻慢这个话题,更不敢轻慢领导,而是这位号称专家的领导很不专业,连安乐死与生前预嘱和安宁缓和医疗提倡的有尊严的自然死亡有什么概念上的区别都没搞清楚。幸好两会过后听说他被查落马。尽管震惊之余知道最好不要幸灾乐祸,不能墙倒众人推。但逃过与一位贪腐成性,不专业的所谓“专家”领导,讨论一个概念不清问题的痛苦经历,换谁都会高兴吧!

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